

# Google Ads 首次顯示與最後顯示日期可以告訴你甚麼

首次顯示日期與最後顯示日期，不能證明廣告在兩者之間持續投放。已報告端點之間的經過跨度，有別於實際發生的廣告投放。保留來源日期與精確度；除非來源證據能夠證明，否則空隙或每日總數維持未知。

Actor 是一個託管的資料收集程式。Task 是一個已儲存的輸入預設。Google Ads Transparency build 0.2.7 的已儲存目標使用 apple.com 及 samsung.com，所要求地區為 US，平台為 ALL，adFormat 為 ALL，includeDeliveryDetails 為 false，maxItems 為 10。以替換方式更改整個目標清單，改為一個擬定的已知素材或廣告主輸入，並使用在各目標之間共用的 maxItems 2。回應包含 advertiserId、creativeId、creativeUrl、firstShownAt、lastShownAt、approxDaysShown、requestedRegion、requestedPlatform、requestedFormat、observedAt、status 及 statusReason。目前的兩行直接素材紀錄只證明日期欄位存在，不能證明域名發現、地區搜尋、每日投放或完整歷史。一個域名可對應多個帳戶，因此要比對確切的 advertiserId 與 creativeId。

## 完整的端點證據方法

1. 在使用日期之前，先述明期間主張。日期詮釋是一項受支援的先決條件。不要從長的日期範圍推斷廣告活動時長。
2. 把確切的廣告主與素材身份，及其來源連結配對。保留地區、平台、格式篩選及觀察時間。同一個 creative ID 在不同情境中，可能顯示不同的證據。不要只按品牌名稱合併紀錄。
3. 把 firstShownAt、lastShownAt，以及可選的 approxDaysShown，保留為各自獨立的來源欄位。檢查公開來源中日期的含義與精確度。已解析的 ISO 時間戳可能是日曆標籤，也可能是衍生值；不要斷言全部都是日曆標籤，或經核證的秒級投放事件。缺少的端點維持未知。
4. 只在已聲明的規則下計算端點跨度。若為已知時間戳，經過時長是最後減首次。若為同一時區內的日曆日標籤，包括首尾的日曆跨度是日期差加一。這些單位並不相同，而且兩者都不是實際投放的計數。不要把該結果稱為有投放的日數。
5. 確定連續性所需的證據：每一日均有一筆來源投放紀錄。兩個端點會使中間部分仍未解決。地區篩選會返回公開觀察，但不能證明每日支出或私人曝光次數。Actor 不會填補缺少的日子。
6. 把大約的來源日數標籤與計算所得的跨度分開保留。沒有證據時，不要把不一致解釋為暫停或追蹤失敗。如果標籤為 null，記錄該狀態。即使標籤等於跨度，也不是每一日均有投放的證明。
7. 在報告之前先處理矛盾。最後日期早於首次日期、時區未知，或範圍不符，都需要覆核。最後日期早於今天，不能證明廣告活動已經結束。最後日期接近收集時間，不能保證仍在投放。
8. 提交一份期間表，列出來源端點、精確度、已聲明跨度、可選的來源日數標籤、連續性狀態，以及未解決原因。若證據僅支持已觀察的端點範圍，則使用該範圍。如果不間斷投放屬重要事項，只在可取得時使用適當的已授權自有證據；競爭對手的公開紀錄不會提供私人投放存取。

## 虛構的端點證據例子

下表顯示用於測試日期邏輯的虛構紀錄。所有日期與身份都是虛構的。

| 紀錄 | 首次日期 | 最後日期 | 大約日數 | 已聲明跨度 | 連續性狀態 | 未解決原因 |
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 --- |
| C1 | 十月 1 日 | 十月 5 日 | 3 | 包括首尾 5 日 | 未知 | 可能有中間空隙 |
| C2 | 十月 4 日 | null | 未知 | 未知 | 未知 | 缺少結束日期 |
| C3 | 十月 8 日 | 十月 6 日 | 未知 | 無效 | needs_review | 最後日期早於首次日期 |
| C4 | 十月 7 日 | 十月 7 日 | 未知 | 1 日 | 未知 | 單一日曆端點 |
| C5 | 十月 1 日 | 十月 5 日 | 5 | 包括首尾 5 日 | 未知 | 標籤定義未知 |

紀錄 C1 有以 UTC 表示的已知日曆日期。包括首尾的日曆跨度是五日。兩個午夜之間的經過時間是四日。兩種量度都不能證明廣告曾在十月 2 日至 4 日放送。有兩種排程符合這些端點：只在十月 1 日及 5 日運行，或每日運行。兩者都吻合，因此連續性維持未知。

紀錄 C1 亦有大約的來源日數標籤三，其依據未知。請分開保留此標籤。不要斷言確切排程，也不要用五覆寫它。紀錄 C2 的最後日期為 null，令跨度與連續性均為未知。紀錄 C3 的日期次序無效：最後日期早於首次日期，需要覆核。紀錄 C4 的首次日期與最後日期相同，從而形成一日的端點跨度，而不是連續 24 小時的主張。紀錄 C5 有端點，標籤為五，但在沒有標籤規則的情況下，數值相等並不能證明每一日都有投放。有效的端點計算描述的是已知邊界，而不是成效估計。

## 下一步行動

要記錄一個與來源連結的端點範圍，而每日連續性未知，同時保留大約日數依據未知、來源時間戳對比觀察時間、單日而非 24 小時，以及目前投放未知，請查看 [Apify Google Ads Transparency Scraper Actor](https://apify.com/chronometrica/google-ads-transparency-scraper) 及 [Google Ads Advertiser Monitor Task](https://apify.com/chronometrica/google-ads-transparency-scraper/examples/google-ads-advertiser-monitor)，以執行有界限的檢查。

## 來源與延伸閱讀

- [Google Ads Transparency 政策說明：](https://support.google.com/adspolicy/answer/13733850?hl=en-CA)
- [競爭對手付費廣告分析工作流程：](https://www.reddit.com/r/slavelabour/comments/1g3c5ep/task_competitor_paid_ads_analysis/)